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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长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保护中心”)承担面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快速协同保护职能,首期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服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确保广东保护中心的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具有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广东保护中心将长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19年7月24日起,接受长期备案申请。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广东保护中心再另行通知。

二、备案受理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二)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技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或生物产业(生物药品、生物食品、生物燃油、生物农业用品、生物化工用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生物医疗设备、生物相关设备及仪器制造、农业生物技术、林业生物技术、畜牧业生物技术、渔业生物技术、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生物技术);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主体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盖公章)

四、备案申请方式

(一)通过全国知识产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进行电子注册, https://gdys.gippc.com.cn/;

(二)根据平台需要提交备案材料。

(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使用说明,请详见附件)

五、备案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广东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四)广东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五)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广东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0-31608608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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