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受理广东省辖区内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为广东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具体包括:
(一)在全省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二)涉外、涉港澳台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侵权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专利侵权纠纷。
二、受理条件
请求行政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三、受理材料
(一)材料要求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代理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2.提交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模板顺序编写页码,并在提交材料清单中填写完整。
3.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其中,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地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4.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如有)。
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参加调处、签收有关文件、进行和解、增加或放弃请求事项等)。
5.被请求人的主体信息证明材料。
有确定的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人应当提交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信息相关材料。
6.专利权合法有效的文件。
包括:(1)专利证书、(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3)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还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7.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
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涉嫌侵权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等。
8.未起诉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充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
所有证据材料应在证据材料清单中列明。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审理时提交原件核对质证。
四、办理程序
(一)立案审查。申请人提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材料。保护中心接受请求材料后及时对请求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送达答辩。保护中心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
(三)调查取证(如有)。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调查取证。保护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四)案件审理。保护中心合议组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保护中心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提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五)案件合议。保护中心合议组应当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适用法律、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合议。
(六)结案。保护中心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作出行政裁决,制作《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提交方式
(一)咨询电话: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确权部020-31602790。
(二)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3楼快速确权部。
附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