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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程序

发布日期:2020-04-15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包括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其中启动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依申请启动)

(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中心可以进行调查。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予以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备、清楚的,中心在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维权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特殊程序(主动介入)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心可根据情况主动介入,协助申请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终止程序

(一)维权援助事项办理完毕;

(二)申请人不再符合接受维权援助的条件;

(三)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助或者严重违反援助协议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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