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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跟踪》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目 录

特别关注

欧盟新冠肺炎研究宣言顺利签署 1

全球聚焦

日本特许厅解读《日英全面经济合作协定》中的工业产权规定 1

日本和美国推出第三期“日美合作检索试点计划” 2

日本特许厅公布首件注册的图像设计专利 3

澳大利亚出口理事会发布《澳大利亚公司在亚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调查报告 3

海丝要闻

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欧亚专利公约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 5

数说湾区

基于专利视角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 6

7×24扫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9年度全球出版业调查结果 9

大学科研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9

特别关注

欧盟新冠肺炎研究宣言顺利签署

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新冠肺炎研究宣言(Manifesto for EU Covid-19 Research)。该宣言作为欧洲应对疫情暴发举措的重要内容,旨在最大限度地获取疫情相关研究成果。截至2020年10月,签署宣言的组织和个人总计突破2000家(名)。欧盟新冠肺炎研究宣言的顺利签署,意味着欧盟能够更好地评估研究结果,并激发公民参与抗击疫情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成果转化是振兴欧洲研究的一个关键战略目标,有助于加快欧盟经济全面复苏。欧盟新冠肺炎研究宣言预计可以发挥三方面作用:

一、无论是有形或无形的研究成果,均可在现有知识产权共享平台或专利池及时公开或立即访问。

二、借助预印本服务器和公共资源库,可以零延迟的方式开放获取科学论文和研究数据。同时遵循《科学数据管理》中规定的“FAIR原则”——可查询(Findable)、可获取(Accessible)、可共同操作(Interoperable)和可重复利用(Reusable),允许成员利用研究成果、数据继续深入研究。例如,研究人员可通过欧洲新冠肺炎病毒数据平台获取相关科研数据。

三、在特殊情况下,由欧盟资助的研究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短暂期限内将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版税许可,从而换取被许可方作出“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快速、广泛地推广用于预防、诊断、治疗新冠肺炎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

自:https://ec.europa.eu/info/news/

manifesto-eu-covid-19-research-celebrates-its-first-2000-signatories-2020-oct-15_en

https://ec.europa.eu/info/research-and-innovation/research-area/health-research-and-innovation/coronavirus-research-and-innovation/covid-research-manifesto_en#maximising-the-accessibility-of-covid-19-research-results

原文标题:The Manifesto for EU Covid-19 Research celebrates its first 2000 signatories

Manifesto for EU COVID-19 Research

全球聚焦

日本特许厅解读《日英全面经济合作协定》中的工业产权规定

2020年11月2日,日本特许厅对2020年10月23日签署的《日本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全面经济合作协定》(《日英全面经济合作协定》)中的工业产权规定进行了解读。该协定以《日欧经济合作协议》(日欧EPA)为基础,旨在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日欧EPA比较,该协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程序更加简化透明。(1)日英两国承诺履行已缔结的国际协定中规定的义务,除了日欧EPA的国际协定义务外,还增加了《专利法条约》《商标法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日内瓦修正协议,《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相关协定;(2)引入了针对多个设计的批量申请系统,该系统允许对两个或多个外观设计进行批量注册申请。

二、更强调知识产权保护。(1)消除恶意商标申请,加强国外著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了遇到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有义务赋予该国主管当局拒绝相关申请或撤销注册的权利。如果认定与知名的国外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属恶意申请时,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拒绝或撤销。(2)加强对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的保护。除了日欧EPA规定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外,还规定“出口”是专利的专有权、“出售要约”是外观设计的专有权等。此外,关于外观设计权的期限,日欧EPA规定的是“至少20年”,而该协定规定的期限是自申请日开始的25年。

三、加强执法。(1)使用仿制标签将受到刑事制裁;(2)保护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规定在互联网网站上侵犯著作权,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侵犯商标权者,将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

自:https://www.jpo.go.jp/news/kokusai/epa/uk.html

原文标题:日英包括的経済連携協定における産業財産権分野の概要

日本和美国推出第三期“日美合作检索试点计划”

2020年10月29日,日本特许厅宣布将从2020年11月1日推出第三期“日美合作检索试点计划”,为期两年。第一期和第二期“日美合作检索试点计划”由日本特许厅分别在2015年和2017年启动。该计划是一项国际专利审查工作,将由日本和美国专利审查员对在日本和美国提交的发明专利进行检索,并共享相关的审查结果和观点。该计划有如下优点:

一、首批审查结果将同时从日美两个机构发出,可缩短专利审查和获得授权的时间。

二、由于日本和美国专利审查员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两国专利局的初审结果更有可能做出相同判决,从而将减轻两国机构对初审结果的回应负担。

三、日本特许厅审查员在初始审查结果中出示的文件(引用文件和现有技术文件),可减轻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信息披露声明时的审查负担。

四、申请人同时申请技术相关的一组专利时,可同时获得两国的审查结果。

自: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general/nichibei.html

原文标题:日米協働調査試行プログラムについて

日本特许厅公布首件注册的图像设计专利

2019年4月,日本特许厅(JPO)开始对《设计法》进行修改与优化,旨在保护有助于促进创新和品牌建设的优秀设计,包括建筑物、室内设计和图像等。2020年11月,日本特许厅对外公布了日本首件注册的图像设计专利。该专利拥有配备投影装置车辆照射在路面上的图像,并以三种形式展示了车辆的不同使用状态。当车辆行驶或停止时,图像显示在车辆周围,从而帮助其他驾驶员从外部视觉上识别车辆的使用状态。另外,该图像使得驾驶员更容易在视觉上识别自身车辆周围的路面状况,当车辆改变行驶方向时,图像能够根据车辆转向相应改变其照射方向。

自:https://www.meti.go.jp/press/2020/11/20201109002/20201109002.html

原文标题:画像の意匠が初めて意匠登録されました

澳大利亚出口理事会发布《澳大利亚公司在亚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21日,澳大利亚出口理事会(ECA)发布《澳大利亚公司在亚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调查报告。该报告采用实际调查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深入分析面向中国和东盟市场出口的澳大利亚企业运营现状,以及如何实现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面临的挑战等问题。

一、调查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选取了与东南亚国家、中国开展贸易活动的澳大利亚企业代表作为调查对象,总计收到125项调查答复和16项访谈案例资料。其中,63%为小微企业(员工数量在19名以下的企业);澳大利亚出口企业主要在中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开展贸易活动;热门出口行业包括制造业(38家)、批发贸易(13家)和农林渔业(13家)等(图1)。

图1 澳大利亚出口型企业规模及其所属行业

二、主要发现

(一)积极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大幅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频次。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借助传统的知识产权注册途径;二是运用其他创新的商业策略,比如充分发挥国外业务合作伙伴的价值,并将其作为监测潜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绝大多数澳大利亚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之前并未及时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注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因而缺乏资源有效管理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此,可以考虑加大向中小企业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运用能力。

(三)高达48%的受访企业表示从未访问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服务,因而缺乏持续、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获取途径。对于积极关注政府服务部门动态的企业而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是最受欢迎的知识产权信息来源。

三、结论

针对澳大利亚中小型出口企业的调查结果,澳大利亚出口理事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商业策略的一部分。建议所有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整个生命周期流程——从早期注册,到事后维护,再到长期监测。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商业化和整个业务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的第一步。

(二)协助出口企业了解其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企业的合作网络,包括分销商、采购商和合作伙伴等,都可以充当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者与维护者。

(三)与出口援助组织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此项建议针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旨在推动相关政府机构与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学者、商会等进行互动合作,并搭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四)优化并改进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建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增加企业所需的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包括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知识产权信息与创新性信息,进一步减少企业财务负担。

自:https://www.ipaustralia.gov.au/

tools-resources/publications-reports/study-experience-australian-firms-enforcing-their-intellectual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sites/default/files/reports_publications/study_into_the_experience_of_australian_firms_enforcing_ip_rights_in_asia.pdf

原文标题:Study into the experience of Australian firms enforcing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sia

RESEARCH PROJECT WITH IP AUSTRALIA

海丝要闻

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欧亚专利公约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

2020年11月10日,俄罗斯联邦议会国家杜马在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为1994年9月9日签订的《欧亚专利公约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该议定书由欧亚专利局(EAPO)与欧亚专利公约(EAPC)的缔约国合作制定,旨在建立一个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区域体系,在该区域体系下,申请人通过向欧亚专利局提交单一申请即可使其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所有缔约国同时获得法律保护。该系统有望简化在有关国家/地区的专利申请程序,为申请人降低行政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局长表示,该区域体系将为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特殊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且将大幅推动欧亚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体化进程。当前,建立和发展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体系是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首要任务。该局在扩大欧亚专利合作的同时,正在推进建立欧亚经济联盟(EAEU)商标及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系统,2020年11月9日,《俄罗斯联邦第360-FZ号法律》也批准了相关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

自:https://rospatent.gov.ru/en/news/gosduma-10112020

原文标题:State Duma Ratified EAPC Industrial Designs Protocol

数说湾区

基于专利视角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专利合作是衡量国家或地区协同创新程度的重要指标,本文以2015-2020年申请人地市为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专利数据为分析对象,排除主要内部合作和个人申请人专利合作,分析时间为2020年11月,旨在呈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形势。

从专利申请时间走势来看(图1),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2015年以来逐渐攀升,2018年专利合作申请数量达到4920件,由于专利从申请到公开有18个月的滞后期,2019-2020年数量存在滞后。从专利公开时间看,2019、2020年公开的专利合作数量已超过5000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协同创新程度在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Incopat数据库

图1 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时间分布

从专利合作所属行业领域来看(图2、图3),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主要发生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占比分别为16%、13%和11%。从“9+2”城市的合作行业领域来看,除以上行业以外,广州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合作频繁;深圳在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合作更为频繁。

图2 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数据来源:Incopat数据库

图3 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专利合作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在合作申请人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申请人主要为大学,包括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其合作申请数量分别为1660件、871件和756件(表1)。清华大学作为前十位申请人中唯一的湾区外上榜机构,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创新做出重要贡献。除大学以外,南方电网、华为是主要的专利合作企业,可见专利合作取得成效的往往是大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

从粤港澳大湾区(GBA)开展专利合作的主要城市来看(图4),广州和深圳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的主要城市力量。广州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资源丰富、科研实力强,产业蓬勃发展,其专利合作申请量最高,达9812件;深圳产业创新能力突出、高技术企业集中,专利合作申请量次之。其次是东莞和佛山,其他城市还有待加强。

在合作对象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专利合作主要发生在湾区内部,其湾区内部合作占64%,其次是北京、江苏、广东其他地区和上海,其合作率分别为7.3%、3.5%、2.7%和2.2%,可见湾区外部合作以京津冀和长三角为主,体现出经济高增长区域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以及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其他省份合作程度尚偏弱,未来尚待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Incopat数据库

图4 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主要专利合作区域

来源: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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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9年度全球出版业调查结果

2020年10月14日,在法兰克福书展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一系列新出版物《创意经济笔记》(Creative Economy Notes)。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发布了2019年度全球出版业的初步调查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有17个国家汇报了其商业和教育出版部门产生的总销售额和许可收入。2019年的收入总额达641亿美元,净收入排名前5位分别是美国(235亿美元)、日本(161亿美元)、韩国(62亿美元)、德国(56亿美元)和英国(54亿美元)。

二、7个国家/地区提供了按销售渠道细分(即实体店、在线销售和其他类别)的2019年商业出版部门收入情况。其中,英国和瑞典的在线销售收入占整个商业出版部门总收入一半以上,分别为55.2%和50.1%。此外,美国的网上销售(43.5%)也占商业出版部门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三、对大多数汇报的国家而言,2019年,实体店渠道收入仍占商业出版部门总收入的最大份额。

自: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0/article_0025.html

原文标题:Holy Smokes, Batman: Caped Crusader is the Go-To Franchise Character for Movies and Gaming Over the Decades

大学科研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2020年11月15日,日本JST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大学科研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重要性日益增加》一文,文中探讨了全球化进展所带来的企业战略和专利布局的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日本企业在过去的全球发展中极具竞争力,但随着新兴国家的企业逐渐壮大并将其产品推向全球市场,企业之间的全球化竞争日益加剧,日本产品的技术优势逐渐减弱。因此,日本企业将产品范围缩小到擅长的技术领域,减少其研发领域,并将投资集中到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域。每家企业必须分析其核心竞争力,并彻底改变管理策略,企业的专利布局也相应地发生了巨大变化(图1)。

一、适应核心竞争力变化所需的知识产权战略变革

许多日本企业进入特定的产品领域竞争时,都投资在类似的研发领域。由于多数企业加入同一产品线,在完全不侵犯其他企业专利权的情况下,很难制造出高品质产品。而且,各企业共享技术进行研发,可协同促进技术能力提升。因此,日本企业可将交叉许可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并加以推广,以使交叉许可发挥显著作用。

然而,目前日本企业业务结构正发生重大变化,强调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专利申请限制在了核心技术领域,从而终结了为交叉许可而大量申请专利的时代(图2)。

图1 日本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趋势

二、交叉许可的专利价值

由于追逐核心竞争力,对于以往投入大量研发资金而现今逐渐衰弱的核心技术领域而言,维持其专利权的必要性不强。如果一项专利具备较高的市场价值,从日本中小型企业来看,即使是大型的日本企业不再需要的技术,部分也仍然值得小型企业购买并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在日本有类似中国一样的庞大市场,但却没有竞争对手,那么使用这些技术来发展业务是值得的,而且对于大企业而言,出售这些技术的专利权,亦可获取研发回报。

但实际上,实现专利转让也存在困难。如果能够转让给中国企业,那将会是成功案例。部分日本企业转让专利的积极性不强,反而经常因为未支付专利维护费而导致专利失效。所以目前现状是,日本企业撤出的产品市场,如果仍然具有市场和购买者,中国等新兴国家的企业可免费使用日本企业放弃的技术,并将产品继续出口到日本乃至全球市场。而这也是日本企业弱势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图2 日本企业在国外的专利申请趋势

三、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推动日本企业转让技术

在2011年开始的“十二五”规划中,中国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普及,并鼓励申请专利。在此期间,中国企业未必产生了足够的研究成果,但由于专利申请的数量是先进企业认证和补贴授予的指标,因此,企业加大了专利申请量,但这个时期的专利申请很少能为后期发展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该政策同时也使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产生了兴趣,并深入了解如何将知识产权运用于企业管理,促使许多中国企业能够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时代。

在新的五年计划下,中国积极实施技术引进,并基于地区特色发展尖端技术。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也转变了以往单纯依靠资金的模式,而是专业化的发展模式。

除此以外,中国个别企业也积极寻求与调整知识产权战略的日本企业开展技术和专利转让合作。如今咨询转让的中国企业和代理人日益增加。

四、开放式创新与大学未来的研究发展

由于企业聚焦在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其开发技术范围更加缩减。但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也产生了仅仅依靠本公司力量无法实现产品开发的新问题。因此,各企业必须从外部购买或许可能够与其核心技术相结合的技术。这是开放创新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

内部技术研发的减少,促使企业加强对外部技术引进的关注。因此,企业纷纷关注全球大学的研究进展,并希望将大学作为外部技术来源,故全球大学和企业间的国际合作发展迅速。

开放创新的方向逐渐取代企业原有技术领域的研发方向,这为大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带来机遇,技术转让将成为常态。大学科研成果如果仅获得专利而没有转化运用,就不能产生实际价值。因此,大学需评估其专利权是否具备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并研究如何成功将专利转化运用。

自:https://www.jst.go.jp/tt/journal/journal_contents/2020/11/2011-06_article.html

原文标题:中国知財2

コアコンピタンスの変化が知財にもたらした影響と重要性を増す大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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