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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培育管理办法》并组织申报第一批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了《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培育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执行。根据《办法》,中心计划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培育工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一批工作站,进一步发挥专利预审员的专业优势,加强专利预审业务交流对接,稳步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实务能力,不断发挥专利快速审查机制促进创新主体高效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经认定的工作站,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申报和制定拟承接专利预审员实践活动的计划;

(二)定期组织专利预审员赴工作站开展实践活动,加强专利预审员与研发人员的技术交流,推动专利预审与工作站自主创新有机结合;

(三)共同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站的主体,应为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不含各类分支机构)。

(一)申报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

2.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3.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4.有实体生产线、生产车间和科研场所;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或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同等条件下,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以及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申报工作站为产业园区或行业协会的,产业园区内应拥有不少于10家符合上一条所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拥有不少于10家符合上一条所述的会员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

《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申报书(企事业单位)》;

(二)产业园区、行业协会

《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申报书(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及不少于10家《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申报书(企事业单位)》;

(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四)可佐证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请各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提交至中心专利预审部(邮寄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主楼三层),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件(PDF)发送至gippc_zlysb@gd.gov.cn。

附件:1.附件1: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培育管理办法

     2.附件2: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申报书(企事业单位)

     3.附件3: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申报书(产业园区、行业协会)

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专利预审部孙璁,020-316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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