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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通过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我中心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现向相关单位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

(三)就知识产权案件活动所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四)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列席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的有关会议;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技术调查官资格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6年以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满足前款所列条件的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广东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技术调查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直接选聘为技术调查官;具有专利预审员、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鉴定人资格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优先选聘。

三、技术调查官申办方法

申办技术调查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通知本单位有意入选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填写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从业经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邮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技术调查官推荐--专家姓名”。

四、技术调查官聘用程序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筛选,拟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定后,确定选聘名单,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主楼207室(邮编:510670)

办公电话:020-31608664,31608694

电子信箱:gippc_wq@gd.gov.cn

联系人:刘西西、陈小静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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