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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粤知高职办函〔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除广州市、深圳市以外)以及驻穗、深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广州市、深圳市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两地评委会负责,具体要求以两地的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中的《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关规定。

(二)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须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知识产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五)除法律规定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

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相关规定。

论文提供原件(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同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已发表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论著(译著)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七)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人员,须对照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交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破格申报推荐函格式见附件6)。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知识产权师的人员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知识产权)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八)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时间取得业绩、学术成果等一律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不得申报。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十)申报职称时,一并提交与申报单位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按要求参加评审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单位请认真阅读《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填报须知》(附件4),按要求填报材料。

(一)系统申报:申报人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省评委会。“评审委员会”选择“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申报人应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系统通过后,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到U盘,并携带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四)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并标注“是否与原件一致”、核对人及核对日期等字样。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材料不齐,退回申报人继续补充。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将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省直非公有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后,方可申报。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经过所在单位初审后申报人应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在申报评审表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申报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请申报人携带纸质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材料及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评价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报送材料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903房。不接受邮寄,可由单位统一报送。为避免人员聚集,报送材料时请提前1天致电评委办预约。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邓韵玢:020-87680843。

邮箱:dyb@gippc.com.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交通指引:乘坐广州地铁6号线到“黄花岗”站A出口;乘坐65路,6路,72路,74路,78路,833路,85路,862B路,862路公交到“黄花岗”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 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附件2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3.附件3 评审材料清单

      4.附件4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填报须知

      5.附件5 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6.附件6 破格申报推荐函

      7.附件7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8.附件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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