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末病”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保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拟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介绍
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主管部门,经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核准备案,于2017年成立的广东省首个服务范围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推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将争议通过调解解决;
(二)接受委托,独立、公正地调解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参加调解相关会议、培训或者授课;
(四)参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课题研究;
(五)其他调解职责。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3-5年相关专业从业经验,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专利代理师证书的优先;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独立从事或参与调解工作;
(五)热心调解事业,自觉遵守调解规则以及相关调解员履职行为规范。
四、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
(二)不得收受、索取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担任本人调解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四)保守调解秘密,不得泄露案件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五)不得私自复制或使用调解过程中获取的案件信息。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请于2025年4月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律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ippc_wq@gd.gov.cn,邮件标题以“知识产权调解员”格式注明。
(二)审查
对于申报人提供的有关信息,由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对拟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聘用期为三年。
(五)参与调解,按件计算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马建华,联系电话:020-316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