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质效,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委托,向相关单位征集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
(三)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四)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列席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的有关会议;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技术调查官资格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6年以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优先选聘。
三、技术调查官申办方法
申办技术调查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通知本单位有意入选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个人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从业经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5月23日前提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应包含可编辑版及扫描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dyb@gippc.com.cn,邮件标题注明“技术调查官推荐-单位-专家姓名”。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主楼317房。
四、技术调查官聘用程序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筛选,拟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定后,确定选聘名单,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主楼317房(邮编:510670);
办公电话:020-31601539;
电子信箱:dyb@gippc.com.cn;
联系人:邓老师。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