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欧盟最具代表性的成员国之一,作为工业强国和工业4.0的提出者,一直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修订更新《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一系列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的基础支撑。发布《高科技战略2025》《研究与创新未来战略》,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倡导创新型企业从更有效且更具成本效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获利,在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方面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是德国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对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
欧盟是欧洲多国共同建立的政治及经济联盟。欧盟的立法体系包括欧盟法和欧洲国内法,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欧盟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欧洲专利审查指南》《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欧盟商标条例》等。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内受到保护。欧盟的主要知识产权行政机构是欧洲专利局(EP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前身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的主要知识产权司法机构是共同体法院、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UPC负责涉及欧洲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案件。欧洲统一专利在审查程序上与传统的欧洲专利大致相同,但欧洲统一专利无需在获得授权后继续在各成员国内进行登记生效,而是在获得授权后立即在各成员国内受到保护。欧盟更新的外观设计立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进行了调整,为申请人带来便利。
(编辑整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交流合作部、德国GULDE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