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气象数据产品发展获国家高度重视与大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全国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为我国气象数据产品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气象数据关系国家国防、公共利益,不当采集或使用可能直接或间接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本文将结合合规审查实务,简要提示气象数据知识产权的合规自查要点。
一、合规自查要点
气象数据在合规自查过程中,一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集行为的合法性
申请主体应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开展合规自查。如属于自行采集的气象数据,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时须履行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如在建设数据相关基础设施或安装气象信息采集设备时,未充分考虑对周边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影响,可能会违反前述规定。
如申请主体为内部经营需要依法自行开展气象探测活动,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义务。
(二)对外发布行为的合法性
如申请主体将其采集的气象数据用于对外发布气象预报或开展有偿气象服务等活动,则需留意是否按照《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等。
(三)是否涉及公共数据
1.公共数据的识别: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规定,结合中国气象局及各地气象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气象数据可能被纳入公共数据,还需按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相关规则进行获取、使用。
2.申请主体的义务:须确保已从授权气象局获取合法有效、内容明确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清晰载明:授权方与被授权方、授权的具体数据范围、授权用途、授权期限等关键条款,作为数据来源合法性的重要证明材料。
(四)是否涉及重要数据
1.重要数据的识别:申请主体可参照《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43697-2024)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结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附录G《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判断登记标的是否涉及重要数据。
2.申请主体的义务:若经识别认为涉及重要数据,申请主体应依法履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提供重要数据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及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应急演练及教育培训等。
二、合规建议
针对气象类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主体一方面要确保经营资格与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包括获取明确的公共数据授权和完成法定的服务备案;另一方面严格对照前述审查要点开展全面自查,系统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文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可追溯,以提升登记审查效率。充分而细致的前期准备,既是对登记审查程序的负责,更是对自身数据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它不仅有助于加快登记进程,也为数据资产权益提供了稳定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结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总结的合规要点概述,不构成正式、全面、专业的法律意见。版权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