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宣布实施两项新的通用审查实务标准,分别为CP16(描述商品/服务对象的标识)和CP17(标语的显著性)。这两项新标准是2030战略计划(Strategic Plan, SP2023)当中新一代欧盟通用实践的前两项,以23种欧盟语言发布在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网站上。各国及各地区知识产权局须在三个月内将CP16和CP17纳入其工作实践。
这一里程碑事件体现了欧盟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局与用户行业协会之间的持续合作,各方共同致力于使欧洲知识产权体系更加一致、可靠、可预测。自2011年以来,EUIPN一直致力于协调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的实践。全面推行CP16和CP17,标志着该一体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CP16和CP17的相关情况如下:
CP16 确立了“标识对象”的定义,以及在评估标识是否具有描述性时的通用理解,这些标识在商业中可能用于指代根据《欧盟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c项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标识对象。CP16还包含一系列示例,例如,根据新的通用审查实务标准的原则,“葡萄酒WINE”这一标识在被视为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的描述性标志时,不受商标保护。
CP17确立了“标语概念”的定义,以及在评估标语是否具有显著性时的通用理解,包含一份非穷尽性的常用判定因素清单,并辅以相关示例,阐明这些标语根据《欧盟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c项,在何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可被驳回或不可被驳回。
上述两项新标准当中均包含“实施概述”的链接,其中概述了新标准实施的相关程序以及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将实施新标准的具体日期。新标准经征询EUIPN各方成员意见编制而成,在起草与修订过程中,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及行业协会组成的线上专家工作组发挥了重要作用。
备注: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是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的合作网络,核心成员包括欧盟各国及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伙伴与用户组织。该网络旨在协调欧盟内部的商标与外观设计注册规则,开发实用工具,降低注册成本,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与便利性。
来源:www.epo.org/en/news-events/press-centre/press-release/2026/1362048
申明:本文翻译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相关内容以英文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