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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标·粤优选”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凤凰单丛(枞)茶

发布日期:2026-10-15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专栏导读

  岭南大地,山海相映,风物天成。千百年来,这里的人们依循四时、耕耘细作,在自然与人文的浸润中,孕育出丰富多元的地理标志产品。

  广东目前拥有22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覆盖21个地市、100个县区,用标企业达2705家,位居全国前列。产品涵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与传统手工艺品,品类齐整,各具魅力。

  地理标志,是一方水土的馈赠,更是一地人文的延续。本专栏持续展示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用标企业名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销精准匹配。未来,我们将逐期呈现广东地理标志的产业故事与品牌成长,共同擦亮这块“土地的金字招牌”。

本期聚焦:凤凰单丛(枞)茶

  潮州凤凰山,云雾缭绕,茶树成行。每到采茶时节,采茶姑娘背着竹篓,穿行在茶树间,指尖轻捻,采下一芽二叶的鲜嫩茶青;山脚下,茶厂里烘焙的炭火日夜不熄,一缕缕茶香从焙笼中飘出,弥漫在整座小镇的空气中。这缕茶香,已在凤凰山萦绕了数百年。

  凤凰单丛(枞)茶,产自广东省潮州市,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它选用凤凰水仙分离、育成的品系、品种,按照传统工艺制作而成,具有自然花(果)香及丛韵、蜜韵。其成品茶常按各自独特的自然花(果)香特征命名,如黄栀香、芝兰香、玉兰香、蜜兰香、杏仁香、姜花香、肉桂香、桂花香、夜来香和茉莉香等,素有“一树一香”之美誉。

  据潮州当地茶文化公开资料及《潮州茶叶志》等地方文献记载,凤凰单丛(枞)茶的种植与制作历史可追溯至南宋末年,至清代,凤凰单丛已成为朝廷贡品。数百年来,凤凰人代代相传,选育出众多优异单株,每一株都有其独特的香型与韵味,形成了凤凰单丛“一丛一名、一丛一味”的独特格局。2010年4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凤凰单丛(枞)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0年第30号公告),保护范围涵盖潮州市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等30个镇、茶区现辖行政区域。地理标志的认定,不仅是对凤凰单丛数百年种植历史和独特品质的权威认可,更标志着这一岭南名茶走上了品牌化、标准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凤凰单丛的制作,也是一场与时间的耐心对话。晒青、凉青、做青、杀青、揉捻、干燥,每一道工序都没有固定公式,要随天气和茶青的状态灵活调整,这就是茶农常说的“看天做茶、看茶做茶”。做青时,碰青、摇青与静置反复交替,次数不低于4次,是形成花香与韵味的关键环节;烘焙时,炭火之上,茶叶要在焙笼中经受一次次提香,火候全凭老师傅的经验拿捏。一泡好茶,从鲜叶到成品,往往要历经数月的沉淀,方得花香清高、韵味悠长。这份繁复与讲究,正是凤凰单丛区别于其他乌龙茶的灵魂所在。

  如今,凤凰单丛(枞)茶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品畅销省内外,远销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与非遗传承的双重加持,让这一岭南名茶从凤凰山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从凤凰山的一芽二叶,到茶桌上的一盏金黄,凤凰单丛走过的,是一段关于时间与匠心的旅程。茶香起处,便是潮州。

  (一)地域保护范围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铁铺镇、文祠镇、磷溪镇、官塘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古巷镇、凤塘镇、万峰林场; 饶平县浮滨镇、钱东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新塘镇、东山镇; 湘桥区的意溪镇、桥东街道茶区等30个镇、茶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摘录)

  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30号公告及《地理标志产品 凤凰单丛(枞)茶》(DB4451/T 1—2021)地方标准,其主要质量要求如下:

  1.品种。选用凤凰水仙“华茶17号(GSCT17)”,采用无性繁殖方式繁育。

  2.栽培管理要点。等高开垦茶园每150cm设置一种植行,定植密度每公顷≤31500株,定植宜在小雪至立春期间。幼龄茶园以勤施薄施为原则,采摘茶园每轮茶采摘后施肥一次,每采收100kg干茶施有机质肥≥500kg、纯氮≤15kg。病虫害防治按NY/T5018规定执行。

  3.采摘要求。宜三年以上树龄开采,春茶采摘最迟不超过5月中旬,秋、冬茶采摘在9月中旬之后,宜晴天采摘。鲜叶以新梢形成驻芽、顶叶第一片叶达到小开面至中开面时,对夹形成3~5天,采一梢2~4叶。鲜叶应完整、色泽鲜绿、新鲜、匀净,采摘后3小时内运到初制厂。

  4.加工工艺。初制:晒青→凉青→做青(浪菜)→杀青(炒茶)→揉捻→干燥;精制:毛茶归堆→拣剔筛末→拼堆(分级)→烘焙(提香)→摊凉→包装。

  5.感官特色。具有天然花香、清雅;浓醇、回甘力强;汤色金黄至棕黄。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理化指标。


  7.安全指标。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规定。

  资料来源:

  1.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30号公告

  2.潮州市地方标准 DB4451/T 1—2021《地理标志产品 凤凰单丛(枞)茶》

  3.百度百科等公开资料

  4.《潮州茶叶志》等地方文献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组织信息


  (如需获取用标企业信息,请联系:陈老师,020-3160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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