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知产小问答请到了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的区道明老师,请他为大家分享337调查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一)337调查是什么?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对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不公平进口行为进行的调查。裁决是否侵权,以及是否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337调查虽然不是由司法机关负责,但他的调查程序和方式跟民事诉讼由很多相似之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证据开示、开庭、行政法官初裁、ITC复审、ITC仲裁等种种审查程序。
337调查的程序比较快,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对于应诉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压力。
(二)当中国企业遇到337调查时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有限排除零:禁止申请书中被列明的侵权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特定侵权产品,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2.普遍排除令:不区分来源的禁止申请人涉案知识产权所涵盖的所有侵权产品,无论何人生产,都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3.禁制令:要求被诉方立即停止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被控产品不得向美国出口,也不得在美国进行销售、分销或转让等商业行为。
(三)我国企业应当如何应对337调查?
当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时,企业应当做到:
1.注意程序的重要时限,快速行动,积极应诉。
2.向专业机构寻求援助,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并肩作战;
3.在律师协助下,分析诉讼成本、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应对方案;
4.在律师协助下,确认涉案知识产权是否有效,评估自身产品是否落入涉案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等;
5.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产业的要件,分析该调查对企业发展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制定全面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