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资讯 > 新闻中心 >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故事

湾区知识产权故事|《看不见的对手》知识小问答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字体大小: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本集《湾区知识产权故事》为您整理了四个知识点,让我们通过下方的视频一起了解下吧~

知识点小总结

第一,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议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工作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牵头,高管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如法务部、知识产权部或成立专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完善商业秘密的管理。将商业秘密管理贯彻到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包含两个方面:(一)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清单。把存在各部门、各流程和各环节中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商业信息识别出来,形成商业秘密管理清单。(二)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措施。例如,加强物理性防范措施,做好工作区域安全管理及重点保密区域隔离;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保密制度和规定,完善对人员的入职、离职保密管理;加强对企业纸质文件的管理,对纸质文件进行密级划分和标注,涉密纸质文档要存放在指定的涉密区域,要配备打印管控系统,废弃的纸质文档要及时粉碎,不能随意丢弃。

第三,加强对第三方合作管理。

第四,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例如数据加密、网络监控等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于商业秘密案件而言,办案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开展商业秘密鉴定,首先会对技术信息开展非公知性鉴定,确定权利人相关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后,方可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与疑似侵权技术信息开展同一性鉴定。由此可见,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成立的重要构成要件,也是公安机关是否刑事立案的关键。

因此,鉴定机构受理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后,会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提醒委托方确保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委托方应配合鉴定机构及时补充相关材料,避免因鉴定材料存在问题从而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法院采信的情况。

浏览次数:
扫码浏览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