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经核实,其中618家备案主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拥有1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不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中心拟于2025年4月15日起暂停上述备案主体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上述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1件有效发明专利后可申请恢复预审资格。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联系电话020-31608608进行申诉并将申诉材料发送邮箱gippc_zlysb@gd.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4月8日